港交所再揮刀改革。11月27日,港交所刊發了有關赴港上市主板公司盈利規定的咨詢文件。此次咨詢期2個月。
這也是2018年港交所就主板上市公司最低市值由1億港元調高至5億港元后,再一次計劃提高赴港上市門檻。
港交所建議,將盈利規定按市值規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調高150%,或按恒生指數平均收報點數(由1994年至2019年)的概約增幅調高200%。
也就是說,按150%調高的方案,港交所建議按于 2018 年市值規定由 2 億港元增至 5 億港元的增幅百分比調高,即凈利潤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:(a)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于 5000 萬港元;及(b)其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于 7500 萬港元。
若是按照200%調高的方案,港交所則建議按恒生指數的平均收報點數,由 1994 年盈利規定推出實施時的 9541 點上升至 2019 年的 27569點的概約增幅調高,即,凈利潤的最低要求將會調高如下:(a)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于 6000 萬港元;及(b)其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于 9000 萬港元。
最后定哪一個方案,需要在港交所市場問詢結束后再確定。但是,對于很多抱著盈利踩線赴港上市的公司來說,不管最后確定哪個方案都將成為其攔路虎。
當前港交所執行的盈利準則于1994年確定,對于赴港主板上市公司要求則是(a)最近一個財政年度須不低于2000萬港元;及(b)其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須不低于3000 萬港元。
也就是說,16年后新版的盈利要求比舊版本翻倍還多。
港交所當前對于赴港上市公司的要求共有三類財務要求,滿足其一即可。
除了盈利要求外,港交所規定若是滿足最近一個財年收入不少于5億港幣及上市時預期市值不低于40億港元或最近一個財年收入不少于5億港元、最近三個財年來自運營業務現金流合計不少于1億港元以及上市時預期市值不低于20億港元等。
也就是說,未來赴港主板上市的公司若是盈利門檻達不到新版的要求,則只能往營收和市值方面靠了。
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,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強主板上市與創業板上市的區別,為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。
實際上,港交所在咨詢文件中也提到,一些低市值發行人為了上市而上市,以至于上市后股價大跌而后賣殼為生。更甚是,有些公司上市時故意拉高估值,在IPO中以回傭方式使投資者進行認購,而實際估值并不真實。
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。市場傳聞,包括2018年上市的熱門公司在內都曾在IPO過程中涉及“桌底協議”,即保證收益率或者回傭等。但是此類操作大多都是口頭協議,監管并不容易審查。